為建立穩定、正常的實驗秩序,保證實驗質量,特制訂本條例,作為進行實驗工作的
依據。
第一條 實驗前必須認真複習,掌握實驗目的、原理、要求等。
第二條 因故不能做實驗者,必須向指導教師請假,所缺實驗要在本課程考試前補齊,
否則不得參加本課程的考試。
第三條 實驗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準動與實驗無關的其他儀器設備。
第四條 做實驗時要有嚴肅的态度,要做到精心操作、仔細觀察、積極分析思考。
第五條 實驗後應按時完成實驗報告,交給指導教師批閱,不得無故不寫或不交實驗報
告。
第六條 學生在上機實驗的過程中,嚴禁使用教師機、投影儀等設備;嚴禁損壞實驗設
備,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按校規處理。
第七條 因實驗要求上網時,應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安全保護條例》
的相關規定,不得浏覽反動、色情、暴力内容的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