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我校實驗室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開放共享,進一步提高使用效率和産出效益,促進
創新創業人才培養,規範有序地做好實驗室開放工作,根據《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等
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指實驗室是隸屬或依托學校管理,從事實驗教學、科學研究、生産試驗、技術
開發的教學或科研實體,包括基礎課和專業教學實驗室(中心)、科研實驗室(中心)以及
體育場館。
第一條 實驗室開放共享是實驗室在完成計劃内教學任務的前提下,利用現有隊伍、儀器
設備、設施條件等資源,面向校内學生、教師以及社會的開放共享。
第二條 實驗室開放共享是完善實驗室管理體制,深化學分制改革,優化實驗課程體系,
更新實驗教學内容,培養學生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提高實驗室使用效益的重要舉措。
第三條 實驗室開放共享工作堅持育人為本、項目驅動、形式多樣、講求實效的原則,以
面向學生開放為主,以大學生科研訓練計劃等項目為驅動,以開放實驗項目庫的方式組織實
施,實現靈活機動、有序有效開放共享。
第四條 實驗室開放共享的對象和範圍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創新創業人才培養、社會經濟
發展需要及實驗室的功能、條件等确定。
(一)面向學生開放共享。實驗室面對全校學生,實施多學科、多專業的開放。低年級學生
主要訓練其基本技能和實踐能力,高年級學生重在培養其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
(二)面向教師開放共享。實驗室面向教師開放,教師可打破院(系)、實驗室等界限,充
分利用實驗室條件進行教學研究、科學研究、技術開發,使優質資源得到充分共享和高效利
用。
第五條 圍繞面向學生的開放實驗項目庫的組織實施,各院(系)要建立健全實驗室開放
質量監控、過程管理及條件保障機制,建立開放實驗室的準入、預約登記、項目驗收評審、
獎懲等各項管理制度,做好資金、場地、儀器設備、教學資料、指導人員等資源的調配工
作。
第六條 學校逐步加大實驗室經費投入,保障實驗室開放項目實施所需的實驗材料消耗支
出。各院(系)在報送開放實驗項目時提交經費資助申請,經學校審定後根據開放實驗項目
的類型和材料消耗情況确定資助額度,同時劃撥一定比例的啟動經費。
注意事項:
1.凡進入實驗室工作者必須嚴格執行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
2.實驗室的各種儀器設備,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的情況下,需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借用。
3.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室的各種儀器設備及使用方法,熟悉所用設備及耗材的性能
與用途,對自己負責保管的儀器設備要定期保養和維修。
4.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積極、主動、按時完成本職工作。
5.實驗室的儀器設備及耗材要分類保管,做到帳、卡、物相符。
6.本院人員借用儀器設備必須填寫借用登記表,實驗室儀器設備原則上不得外借必須經中
心主任及主管院領導同意。
7.除本室實驗技術人員任何人不得擅自開啟實驗室,占用實驗室房間或動用實驗室儀器設備。
8.實驗室工作人員每學期向實驗室中心主任報告一次消耗性材料的使用情況,并協助中心
主任提出實驗材料采購計劃,保證教學實驗正常進行。
9.實驗室内嚴禁使用違禁電器,不允許在實驗室内喝酒、打鬧、大聲喧嘩。
10.實驗中心主任有權監督實驗室工作人員執行實驗室管理制度,對違章者有權作出适當
處理,并可視情況報告院有關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