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衛生由實驗室管理人員負責,具體要求如下:
第一條 實驗室教師既是本實驗室的衛生責任人,負責實驗室衛生工作,并定期記錄。
第二條 實驗室應做到家具、儀器設備整齊,桌面、儀器無灰塵,地面無塵土、無積水、無垃圾,門窗、管道線路及開關面闆無積塵。
第三條 實驗室嚴禁放置與實驗無關的雜物和影響衛生的物品。
第四條 實驗室衛生清理工具應配備齊全,擺放整齊。
第五條 實驗室内嚴禁吸煙、吐痰、亂倒污水。實驗後應将實驗室打掃幹淨。
第六條 如發現破壞實驗室衛生制度者,應根據情節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