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學期教學進程安排,2019-2020學年第二學期考試工作将在19-20周期間進行。為确保考試順利進行,對期末考試工作要求如下:
1.期末統一考試時間:2020年7月6日至7月17日。
2.考查課、公選課、體育課、實踐類課程由各教學部門自行組織命題考試,考試時間安排在授課計劃的最後一次課。
3.考試課、教考分離課程由教務處組織考試。
4.學生考試資格審定、身份證明、緩考申請和考試須知等,詳見相關考試管理文件。
5.疫情期間,各教學部門要依照教學進程,依托教學平台,選擇适當考核形式,科學有效命題,确保考試順利進行。
1.教務處将在第10-20周組織2019-2020-2學期各類補考考試。
2.學生累計不及格的科目(曠考、違紀除外),可在第18周内由本人選擇相應考試科目提出補考申請,經所在院系審核,教務處批準後,參加第20周補考。補考未及格者可在之後相應學期再次申請補考。
3.第一次補考不及格的學生可參加下學期開學組織第二次補考。違紀和曠考的學生不予二次補考,成績按壓科處理。
4.期末考試緩考學生,安排随第一次補考考試,缺考按自動放棄處理,不予二次補考。
5.畢業前補考、高職頂崗實習前補考、結業換證補考等系列考試時間安排,見教務處《2019-2020-2學期考試安排》。
6. 結業換證考試,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寫明申請補考科目,由所在院系審核簽字後,于2020年5月6日前報教務處,方可安排考試。
7.公共選修課未合格的學生,可在下學期申請重修。畢業前公選課未達到指定學分者,延長修業年限或結業。
1. 各類考試、考核均在考後2日内将成績錄入電子成績管理系統,同時将成績單、試卷成績分析表、課程成績分析報告一起送交教務處。疫情期間可報成績單電子版,返校後交紙質版。
2. 教考分離課程評卷工作由教務處組織,各院系部指派評卷教師,考試結束當天評卷、成績錄入系統,并上交試卷及成績單和成績分析報告。成績分布異常的課程應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3. 單獨考核的實踐類課程:包括實驗、實訓、實習、課程設計、項目訓練等考核成績、實訓報告和成果(每班三份),實訓結束3日内上交。
4. 因教師閱卷、核分、成績填報、錄入錯誤或延誤時間造成學生延誤或失去補考機會、延遲回家或其他後果。由相關任課教師、教務管理人員及所在部門承擔責任,視情況按教學事故處理。
1. 開課部門要第一時間将成績單報學生所在院系同時錄入成績系統,以便學生查詢。
2. 學生可随時在成績系統查詢成績。也可向所在院系查詢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