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本學期教學進程安排,2020-2021學年第一學期考試工作将在17-18周期間進行。為确保考試順利進行,對期末考試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課程考核
1.期末統一考試時間: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
具體時間見2020-2021-1學期期末考試工作安排表和教務處考場安排表。
2.考查課、公選課、體育課、實踐類課程由各教學部門自行組織命題考試,考試時間安排在授課計劃的最後一次課。
3.考試課、教考分離課程由教務處組織考試。
4.學生考試資格審定、身份證明、緩考申請(提前3日交緩考申請和相應證明)和考試須知等,詳見相關考試管理文件。
5.各教學部門要制定考試預案。若疫情反彈,啟動預案,依照教學進程,依托教學平台,選擇适當考核形式,确保考試工作按時完成。
二、補考與重修
1.考慮疫情因素,本學期期末不組織補考,一周強化複習由各教學部門組織補考學生網上進行。教務處将在2020-2021-2學期開學第2周組織2020-2021-1學期補考考試。以後學期若疫情穩定便及時恢複二次補考。
2.重修課程随重修班級考試,若時間沖突,首選本學期考試課程,重修課程考試随補考進行。
3.學生累計不及格的科目(曠考、違紀除外),可在開學第1周内由本人選擇相應考試科目提出補考申請,經所在院系審核,教務處批準後,參加開學補考。補考未及格者可在之後相應學期再次申請補考。
4.考試不及格的學生可參加下學期開學組織補考。違紀和曠考的學生不予補考,成績按壓科處理,可申請重修。
5.期末考試緩考學生,與開學補考同時考試,缺考按自動放棄處理,不予二次補考。
6.公共選修課未合格的學生,可在下學期申請重修。畢業前公選課未達到指定學分者,延長修業年限或結業。
三、評卷與成績填報
1.各類考試、考核均在考後2日内将成績錄入電子成績管理系統,同時将成績單、試卷成績分析表、課程成績分析報告一起送交教務處。
2.教考分離課程評卷工作由教務處組織,各院系部指派評卷教師,考試結束當天閱卷、2日内将成績錄入系統,并上交試卷及成績單。任課教師交班級試卷成績分析表,課程組交課程試卷成績分析報告。成績分布異常的課程應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3.單獨考核的實踐類課程:包括實驗、實訓、實習、課程設計、項目訓練等考核成績、實訓報告和成果(每班三份),實訓結束3日内上交。
4. 因教師閱卷、核分、成績填報、錄入錯誤或延誤時間造成學生延誤或失去補考機會或其他後果,由相關任課教師、教務管理人員及所在部門承擔責任,視情況按教學事故處理。
四、成績查詢
1.開課部門要第一時間将成績單報學生所在院系同時錄入成績系統,以便學生查詢。
2.學生可随時在成績系統查詢成績。也可向所在院系查詢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