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畢業設計(論文)是實現高等學校人才培養目标的重要教學環節。是實現教學、科研與社會實踐相結合的重要結合點。畢業設計(論文)在培養大學生探求真理、進行科學研究基本訓練、提高綜合實踐能力與素質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培養大學生的創新能力、實踐能力的重要環節。同時,畢業論文(設計)的質量也是衡量教學水平,學生畢業與學位資格認證的重要依據。為做好畢業設計(論文)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教學質量和教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第三條 畢業設計(論文)的主要教學目的
1. 培養、提高、檢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和技能來分析解決本專業範圍内一般實際問題的能力,掌握解決實際問題的一般程序、規範和方法。
2. 培養學生創新意識和初步進行科學研究的能力,以及嚴肅認真、精益求精、實事求是的科學作風,樹立從事實際工作所必備的全局觀念、技術觀點和經濟觀點。
3. 培養和提高學生進行調查研究、方案論證和查閱技術文件、圖書資料、标準、手冊等信息收集能力。
4. 培養和提高學生實驗研究與數據處理的能力,建立模型與理論探索的能力,編程計算以及設計和繪制圖樣的能力。
5. 培養學生正确運用國家标準、技術語言闡述理論和技術問題的能力,以及語言表達和綜合寫作、正确撰寫論文(設計說明書)的能力。
第四條 畢業設計(論文)的基本要求
畢業設計(論文)要具有科學性,能系統、明确、完整地闡明論題所包含的問題;要具有一定的學術性,論題具有學術價值、論證過程遵守學術規範、論述語言符合學術要求;應做到觀點正确、論據充分、推理嚴密、計算準确;層次分明、條例清晰、語言簡練;有必要的參考文獻、資料、圖表等;原則上反應學生參閱外文資料的能力。各學院應根據各專業的特點,按照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提出該專業本科畢業設計(論文)的具體要求,使學生能夠在教師的指導下獨立地完成所承擔的畢業設計(論文)課題規定的全部任務。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在主管校長領導下,實行校、院(系)兩級管理。
學校成立以主管校長為組長的校級畢業設計(論文)領導小組,校級畢業設計(論文)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由教務處承擔完成。
1.教務處的職責
1)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宏觀組織管理工作,制定或修訂畢業設計(論文)有關管理文件。
2)組織全院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檢查、抽查和總結;協調解決各學院在畢業設計(論文)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3)負責學校年度畢業設計(論文)經費的預算申報與管理。
2.各學院的職責
1)各學院成立以主管院長為組長的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小組,貫徹執行學校有關畢業論文(設計)管理規定,組織、安排所屬各專業的畢業設計(論文)工作。
2)結合專業人才培養目标,拟訂畢業設計(論文)工作計劃、實施細則和保障措施并組織實施。
3)布置畢業設計(論文)工作任務、選配指導教師,組織選題和審定選題。
4)審查參加畢業設計(論文)的學生資格,将審查結果名單報教務處備案。
5)組織畢業設計(論文)評閱、答辯以及資料整理和歸檔工作。
6)負責本學院畢業設計(論文)經費的預算和支出管理。
第三章 指導教師
第六條 指導教師的資格
1.指導教師必須由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具備一定的教學經驗、工程實踐經曆、科研能力和學術水平的教師、研究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助教不可單獨指導畢業設計(論文),可在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有經驗的教師指導下參與相關的輔助性指導工作。
2.每位指導教師指導的學生比例适當,一般畢業論文5-7名,畢業設計不超過9名。同一位教師所指導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題目和内容不得相同。
3.指導教師的學曆要求專業對口
第七條 指導教師的主要職責:
1. 根據選題原則和要求提出課題,經教研室審核後供學生選擇。
2.指導教師應提前掌握自己所指導的課題内容,熟悉所指導學生的論文研究方向,了解學術界的研究現狀掌握有關資料,對負責指導的課題的重點、難點以及可能出現的問題要心中有數。
3. 指導教師應按學院的規定編寫内容詳實、要求具體、明确的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書。
4.指導教師應在畢業設計(論文)開始前向學生下達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
5.指導學生确定畢業設計(論文)題目。為學生審定畢業設計(論文)提綱和初稿,并提出修改方案。
6.在實驗室、實驗設備、器材、元器件等方面為學生提供條件。
7. 随時掌握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的進度和質量情況。與學生保持密切聯系,安排充足的時間與學生交流和指導。每周至少兩次與學生直接見面指導、檢查和答疑。
8. 對畢業設計(論文)進行全面審核,客觀公正地評定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的過程和成績。寫出不少于100字的審閱評語。做好評閱與答辯工作。
9.指導教師應對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嚴格考核,并對學生的學術道德行為負責。指導教師應及時發現并糾正學生的學術不端行為,必要時可取消其答辯資格。
第四章 學生的資格與基本任務
第八條 學生的資格
參加畢業設計(論文)的學生必須修完所學專業培養計劃規定的相應課程。第七學期結束時,有三門及以上課程(必修課)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參加畢業設計(論文)。
第九條 學生應完成的基本任務
1.接受任務後,在教師指導下寫出開題報告,拟定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方案。
2.在指導教師指導下,制定課題進程計劃,分段實施方案以及分段時間安排。
3.學生應遵守學術道德規範,嚴禁抄襲他人成果。杜絕弄虛作假、抄襲、剽竊及論文買賣等有違學術道德的行為。
4. 按拟定進程和計劃開展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收集整理相關研究資料(包括文字材料、圖紙、樣品等),開展實驗、實踐或調研活動,實事求是做好實驗和實踐記錄,按時完成各階段的任務。
5. 認真撰寫畢業論文,獨立完成初稿。主動聽取指導教師的意見和建議,不斷修正和完善,直至指導教師認可後定稿。
6.學生應綜合運用本專業所學的知識和科學的研究方法對選題進行綜合分析與研究,解決設計(論文)中的問題。設計(論文)的主要觀點應有自己獨立的見解。
7.認真做好答辯前的準備,按時參加畢業設計(論文)答辯。
8.畢業設計(論文)完成後,學生應将文本按封面、目錄、中文摘要及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附錄等規範順序裝訂成冊,按時提交指導教師。在答辯前三天交評閱教師評閱。
9.答辯結束後,應将畢業設計(論文)等相關資料交院(系)存檔。
第五章 畢業設計(論文)的選題
第十條 畢業設計(論文)選題原則
1.題目選擇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标和教學大綱的基本要求。體現教學與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緊密結合的原則。強化學生在畢業設計過程中的系統性和綜合性訓練。
2.題目的選擇應符合專業教學基本要求并有一定學術性和應用性,注重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課題的選擇要貼近社會生産生活實際,畢業設計(論文)在實驗、實習、工程實踐和社會調查等社會實踐中完成比例文理科不低于50%,工科設計類不低于80%。
3.題目難度要适當,涉及的知識範圍、理論深度要符合學生所學理論知識和實踐技能的實際情況。在教師的指導下,經過努力能夠完成并達到要求。
4.題目份量要合理,從查閱文獻調查研究開始,要求學生每天工作6—8小時,在教學計劃規定的時間内,保質保量完成畢業設計(論文)工作。
5.原則上應把一人一題作為選題的基本要求。指導教師可将大而難的題目分解成若幹子題目,且明确每個學生必須獨立完成并能滿足教學基本要求的工作内容和任務。畢業設計(論文)應有階段性成果。
6.要注意題目的更新,原則上畢業設計(論文)的題目不應與曆屆重複,若出現重複,重複率要小于10%。且課題或内容必須在原基礎上有所發展和提高,要有新内容和新要求。
第十一條 選題與審題工作程序
1.指導教師進行課題申報,交教研室讨論審核。
2.教研室根據選題原則集體讨論通過後,交學院進行彙總、審定。
3.學院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小組對各教研室提交的課題組織專家進行論證、評審。課題數量必須大于參加畢業設計(論文)學生人數(最好大于10%)。
第十二條 課題的分配
1.畢業設計(論文)的題目審定通過後向學生公布,學生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興趣、申報選題意向。
2.課題分配實行雙向選擇,學生自願選擇教師,指導教師依條件選擇學生,最終由學院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小組确定學生畢業設計(論文)課題與指導教師。對雙向選擇不能落實的課題由學院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小組負責協調落實。
3.學生既可在導師提出的課題中選擇畢業設計(論文)課題,也可自主選題。後者須由院(系)審核并配備指導教師。
第六章 畢業設計(論文)評閱與答辯
第十三條 畢業設計(論文)審閱與評閱
1.答辯前,院(系)應組織對每位學生的論文、論文查重報告和課題實際完成情況進行評審,如若學生論文重複率低于25%,即可通過學校的查重考核。建議本科生在畢業設計基本完成後,使用查重系統提前進行檢測。将畢業設計(論文)成果和查重後的檢測報告單,一并提交審閱。
2.指導教師審閱:指導教師對其所指導的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進行全面地審閱,并做出書面評價。按照畢業設計(論文)評審評分标準評定成績并就是否可以提交答辯提出明确意見。
3.評閱教師評閱:論文評閱應由具有副高職以上職稱(含副高職)或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擔任。在答辯前,由學院答辯工作小組指定熟悉相應課題内容的兩名教師進行交叉評閱。對畢業設計(論文)質量以及撰寫規範等方面做出書面評價,按規定給出量化評分并就是否可以提交答辯提出明确意見。指導教師不得擔任自己所指導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的評閱教師。
4. 隻有設計(論文)通過指導教師和評閱教師審核,并且論文重複率在學校要求的範圍内,學生才允許參加答辯。
第十四條 畢業設計(論文)答辯
答辯是對學生進行畢業設計(論文)考核的重要形式之一。也是對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進行總結、深化、再學習的過程。院(系)應把答辯作為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成立以主管院長為組長的答辯委員會,負責本學院的答辯工作。
1.畢業設計(論文)答辯由各學院的答辯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
2.各學院畢業設計(論文)答辯采用小組答辯形式。每個答辯小組的專家由學科相同或相近的指導教師組成,人數不少于3人,其中應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參加并任組長。答辯小組設主答辯一人,主持答辯的全過程。指導教師可以參加所指導學生的答辯工作,但一般不能做主答辯人。答辯小組必要時可設秘書一人,負責答辯過程的記錄。
3.答辯前,答辯委員會應制定科學規範、操作性強的評分辦法和評分标準。答辯小組必須按标準認真執行。答辯時,除了向學生就課題中的有關問題進行質詢外,還應考核學生與課題密切相關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的掌握程度,基本研究方法運用以及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所付出的工作量。
4.畢業設計(論文)答辯結束,答辯小組寫出評語并給出量化評分。
第十五條 成績構成及評分辦法
1.畢業設計(論文)必須經過審閱、評閱、答辯三個環節,由指導教師、評審教師、答辯小組從不同角度對學生畢業設計(論文)進行評價,分别寫出評語并給出成績,最後綜合評定學生的成績。在畢業設計(論文)中指導教師評定過程成績占40%,評閱教師評定論文質量成績占20%,答辯成績占40%。總成績由學院答辯委員會根據各組的意見進行最後确定并統一向學生公布。
2. 畢業設計(論文)采用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級記分制評定成績。對優秀和不及格的應做認真審查,集體讨論、保證準确。要求優秀比例一般控制在10%以内,良好的比例控制在40%左右,其餘為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第十六條 對畢業設計(論文)成績不及格的學生,做結業處理,發放結業證書。結業的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内返校補做畢業設計(論文),并參加答辯。畢業設計(論文)成績合格後,換發畢業證書。
第七章 質量監控
畢業設計(論文)的質量體現在選題、調研、實施、撰寫畢業設計說明書(論文)及畢業答辯等各個環節上。為提高整體教學質量,應當加強各個環節的過程管理。
第十七條 監控機構
由校、院兩級畢業設計(論文)領導(工作)小組行使質量監控機構職責。畢業設計質量監控機構的主要職能是加強過程監控,實地檢查畢業設計工作進展狀況,實事求是地分析畢業設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具體意見和建議,保證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正常進行,實現工作目标,保證工作質量。
第十八條 檢查監控
各學院畢業設計(論文)管理工作由主管院長全面負責。可采取自檢自查方式對設計過程進行質量監控并将檢查結果和存在的問題寫成書面材料存檔。需要學校協調解決的問題及時報校級領導小組處理。
教務處将根據校級領導小組的安排、組織對畢業設計(論文)的各階段進行質量監督和抽查并即時提出整改意見,确保畢業設計(論文)的質量。校級抽查結果由教務處以教學簡報形式向全校公布。
第十九條 過程管理
1. 畢業設計準備階段,即未開始前3周,檢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師資力量配備,指導教師資格審查落實情況;指導教師與輔導教師的組合情況。對初次擔任指導工作的教師的指導和培訓情況;
2)審查畢業設計選題和審題情況;
3)題目進行所必需的條件、實驗條件落實情況。任務書、指導書、畢業設計資料準備情況;
4)學生畢業設計的準備情況,是否為學生組織關于學術論文寫作方法、選題要求、參考文獻、論文格式、答辯等内容的講座。
5)學院畢業設計(論文)實施細則、進度計劃安排落實情況,預期困難及解決途徑和辦法。
2. 畢業設計(論文)初期階段,即1-3周,檢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檢查開題報告,了解、分析畢業設計(論文)開題報告,指導教師指導記錄表的填寫情況等。
2)與科研項目結合的題目,還要檢查其所做工作能否達到畢業設計(論文)的教學基本要求;
3)題目進展是否按照計劃在執行,是否有滞後的情況;有無題目工作量太大或不足的情況;
4)檢查指導教師到崗情況,有無更換指導教師及改變題目内容的情況;
3.畢業設計(論文)中期階段,即進行第6~8周,檢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深入教學現場(設計院、計算機室、實驗室、工作現場等),通過觀察、提問、考察等方法檢查畢業設計進度和設計質量;
2)題目進展是否按照計劃在執行,完成度和質量;
3)了解學生工作态度和表現。對表現差而達不到教學要求的學生應給予批評、警示和引導。對優秀學生給予鼓勵和支持,使其能以較高水平完成畢業設計(論文)。
4)檢查指導教師是否履行指導教師的工作職責,教師對學生輔導、答疑情況;
5)各學院應充分運用畢業設計(論文)管理系統和大學生論文檢測系統,進行全過程質量監控和違反學術誠信行為認定。
4.畢業設計工作後期階段,即答辯前2周,檢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答辯條件和答辯準備情況,答辯組織、落實情況。答辯小組有無提問提綱、答辯基礎問題題庫及答辯評分标準等資料。
2)指導教師、評閱人的審閱及評語撰寫情況;
3)學生畢業設計(論文)資料的完善情況、學生答辯有無彙報提綱,有無答辯PPT。
4)分析畢業設計(論文)質量及成績評定等情況;
5.畢業設計(論文)成果評估階段,即畢業設計(論文)答辯結束。
1)各學院組織評定成績,應在答辯結束一周内公布學生成績。完成成績填報工作。
2)總結畢業設計工作經驗,完善、修訂和執行畢業設計質量評價标準。總結内容包括: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執行總體情況、工作特色、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院(系)須将書面總結報告報教務處備案。
3)完成畢業設計(論文)歸檔工作。
第八章 畢業設計(論文)資料保存
第二十條 資料保存
歸檔材料是指所有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畢業設計(論文)(含電子版)、開題報告、中期檢查報告、評語、答辯提問記錄、設計圖紙、實驗報告和計算程序資料等畢業設計(論文)資料,院(系)的畢業設計(論文)管理規定、教學大綱、選題彙總表、工作總結報告等教學管理記錄材料,由院(系)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四年。
第九章 畢業設計(論文)時間
第二十一條 學生進行畢業設計(論文)的時間為第八學期1-16周。在畢業設計(論文)前一學期進行專業課教學的同時,要為畢業設計(論文)做好有關的前期準備工作。
第十章 畢業設計(論文)經費使用與管理
第二十二條 畢業設計(論文)經費使用執行學校統一标準。教務處、人事處制定經費管理和酬金計算辦法,綜合核定各學院經費使用額度。由各學院根據本院畢業生人數、課題類型、實驗費用等情況提交預算,并在預算内确定經費使用方案。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附則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具體操作細則由各院(系)自行制定并報教務處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