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本學期教學進程安排,2020-2021學年第二學期考試工作将在19-20周期間進行。為确保考試順利進行,對期末考試工作要求如下:
一、考試
1. 期末考試時間:2021年7月5日至7月16日。
2. 學生憑有效學生證準時參加考試。無學生證學生不得進入考場,因此未考科目按曠考處理。
3. 學生本人因病或重大事故不能參加考試,可申請緩考。申請緩考的學生必須在考試前3日向院系提出書面申請,出具醫院或相關證明材料經院系審核簽署意見,教務處批準後,視為緩考。緩考學生必須參加第一次補考,缺考按自動放棄處理,不予二次補考。
4. 學生因參軍、休學、請假未辦理手續而缺課、缺考均按曠課、曠考處理。
5. 各院系統計缺課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學生名單,并附考勤表、應修和缺課學時數,于考核之前一周(18周)報教務處。經認定後由院系通知學生取消考核資格,成績以零分記。未經認定,教師不能随意取消學生考試資格。
二、補考
1. 教務處将在2021年7月15日組織2020-2021學年第二學期考試課補考考試,各院系在7月15日組織考查課補考考試及實踐環節的重修考核。
2. 之前學期挂科的科目(曠考、違紀除外)如與本學期考試科目相同,可在第18周内由本人提出申請,院系審查、教務處審批并備案後,可參加學期的第一次補考。補考未及格者可在之後相應學期再次申請補考。本學期已重修的課程正常參加重修班期末考試。
3. 2021年8月校曆第二周組織2020-2021學年第二學期的第二次補考,補考曠考的學生不予二次補考,成績按壓科處理。
4. 學生因考試違紀和曠考而壓科的課程不予補考,壓科不足5科可申請補考,5科及以上可申請降級。降級後違紀和曠考科目可在新年級修業和考試,或申請補考。
5. 2017級本科畢業前補考,2019級高職實習前補考,2016級本科、2017級高職結業換證補考等系列考試時間安排,見教務處《2020-2021-2學期考試安排》。
6. 公選課未及格的學生,可申請重修。重修後學分仍不夠者,由本人再次申請重修或結業。
7. 2016級本科、2017級高職結業換證考試,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寫明申請補考科目,由所在院系審核簽字後,于2021年4月20日前報教務處,方可安排考試。
三、評卷與成績填報
1. 考查課、體育課、公選課、實訓課由任課教師于(18周)7月4日前将成績錄入電子成績管理系統,同時填寫學生成績單報送教務處。
2. 教考分離課程評卷工作由教務處組織,各院系部指派評卷教師,考試結束當天評卷、成績錄入系統,并上交試卷及成績單和成績分析報告;考試課考試後2日内将各科成績錄入電子成績管理系統,同時填寫學生成績單、《試卷成績分析表》和《課程成績分析表》,一并送交教務處。
3. 成績分布異常的課程應認真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4. 單獨考核的實踐類課程的考核成績、實訓報告和成果(每班三份),實訓結束2日内上交。
5.考試課成績必須于7月11日之前全部錄入學生成績管理系統;上報紙質成績單及考試課成績分析報告。
6. 因教師閱卷、核分、成績填報、錄入錯誤或延誤時間造成學生延誤或失去補考機會、延遲回家或其他後果。由相關任課教師、教務管理人員及所在部門承擔責任,視情況按教學事故處理。
四、成績查詢
1. 任課教師、閱卷教師不得私下向學生洩漏成績,成績單要第一時間報學生所在院系同時錄入成績系統,以便學生查詢。
2. 學生可随時在成績系統查詢成績。也可向所在院系查詢成績。
3. 學生、班主任、輔導員不得直接向任課、或閱卷教師咨詢成績。
五、教師輔導
期末考試結束後,各院系組織考試不及格學生在校複習,各教研室應針對每門課程安排教師輔導、答疑,實踐課、訓練課安排重修。教研室應與院系協商合理安排答疑時間,排出時間表并告知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