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學期教學進程安排,2021-2022學年第一學期考試工作将在第18周期間進行。為确保考試順利進行,對期末考試工作要求如下:
1.期末考試時間: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
2.學生憑有效學生證準時參加考試。無學生證學生不得進入考場,因此未考科目按曠考處理。
3.學生本人因病或重大事故不能參加考試,可申請緩考。申請緩考的學生必須在考試前3日向院系提出書面申請,出具醫院或相關證明材料經院系審核簽署意見,教務處批準後,視為緩考。緩考學生在補考時缺考按自動放棄處理,不予再次補考。
4.學生因參軍、休學、請假未辦理手續而缺課、缺考均按曠課、曠考處理。
5.各院部統計缺課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學生名單,并附考勤表、應修和缺課學時數,于考核之前一周報教務處。經認定後由院部通知學生取消考核資格,成績以零分記。未經認定,教師不能随意取消學生考試資格。
1.教務處将在2021-2022學年第二學期開學3周之内組織2021-2022-1學期考試課補考考試,各院系組織考查課補考考試及實踐環節的重修考核。
2.之前學期挂科的科目(曠考、違紀除外)如與本學期考試科目相同,可在開學第1周内由本人提出申請,院系審查、教務處審批并備案後,可參加補考。補考未及格者可在之後相應學期再次申請補考。本學期已重修的課程正常參加期末考試。
3. 學生因考試違紀和曠考而不及格的課程不予補考。補考後累計不及格<5科可再次申請補考,5科及以上可申請降級。降級後違紀和曠考科目可在新年級修業和考試,或申請補考。
4. 公選課未及格的學生,可申請重修。重修後學分仍不夠者,由本人再次申請重修或結業。
1. 考查課、體育課、公選課、實訓課由任課教師于(17周)12月26日前将成績錄入電子成績管理系統,同時填寫學生成績單報送教務處。
2. 教考分離課程評卷工作由教務處組織,各院系部指派評卷教師,考試結束當天評卷、成績錄入系統,并上交試卷及成績單和成績分析報告;考試課考試後2日内将各科成績錄入電子成績管理系統,同時填寫學生成績單、《試卷成績分析表》和《課程成績分析表》,一并送交教務處。
3. 成績分布異常的課程應認真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4. 單獨考核的實踐環節的考核成績,課程結束2日内上交。實驗報告、實習報告和課程設計成果的電子版、紙質版各學院存檔備查。
5.考試課成績必須于2022年1月2日之前全部錄入學生成績管理系統;上報紙質成績單及考試課成績分析報告。
6. 因教師閱卷、核分、成績填報、錄入錯誤或造成工作延誤,由相關任課教師、教務管理人員及所在部門承擔責任,視情況按教學事故處理。
1.任課教師、閱卷教師不得私下向學生洩漏成績,成績單要第一時間報學生所在學院同時錄入成績系統,以便學生查詢。
2.學生可随時在成績系統查詢成績。也可向所在學院查詢成績。
3.學生對成績有異議,可通過輔導員按流程查詢。
如此期間疫情嚴重,學校将啟動疫情考試預案。各院部做好線上考試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