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條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導思想:遵循思想政治教育與心理健康教育的規律,緊緊把握大學生的思想脈搏和身心發展特點,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詢工作,提高心理調節能力,培養良好心理品質,促進大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身心素質協調發展。
第二條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則:堅持心理健康教育與思想道德教育相結合;堅持普及教育與個别咨詢相結合;堅持課堂教育與課外活動相結合;堅持咨詢與自助相結合;堅持知識學習與能力培養相結合;堅持解決心理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堅持咨詢與幹預相結合;堅持工作實踐與理論研究相結合。
第三條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務:宣傳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幫助大學生認識心理健康對成長成才的重要意義;介紹增進心理健康的方法和途徑,幫助大學生培養良好的心理品質和自尊、自愛、自律、自強的優良品質,有效開發心理潛能;解析心理現象,幫助大學生了解常見心理問題産生的主要原因及其表現;傳授心理調适方法,幫助大學生消除心理困惑,增強克服困難、承受挫折的能力,珍愛生命,悅納自己、善待他人。
第四條學校成立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主管學生工作副校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處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我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解決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關政策,協調全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五條建立健全學校-學院-班級-宿舍四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構體系。
(一)校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構--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隸屬學生處。按1:5000配備具有教育學、心理學、醫學專業背景的專職教師。負責全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日常工作;心理輔導與咨詢;心理普查;協調和溝通有關情況;主導處理與心理健康有關的突發事件。
(二)各學院成立心理輔導站。按1:3000選配具有相關專業背景、心理健康并樂于從事此項工作的教師任兼職教師。各心理輔導站設站長一名,成員由兼職教師、班級心理委員、宿舍心理信息員組成。
心理輔導站工作職責如下:
1.理健康教育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工作;開展日常的心理輔導;開展朋輩咨詢及各種心理健康教育活動,營造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氛圍。
2.了解學生心理健康狀況,開展心理健康普查;做好問題學生的追蹤輔導工作;對心理危機人群實時監控,并進行危機預防與幹預;建立心理普查學生檔案、個别咨詢學生檔案、重點關注學生檔案。
3.班級心理委員和宿舍心理信息員的選聘、管理、培訓工作;積極參加個案讨論、培訓、交流和學習;認真完成各項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務。
(三)各班級設立班級心理委員1名,其工作職責和選聘、管理辦法按照《伟德国际1916备用网址心理委員管理辦法》來進行。
(四)各宿舍設立宿舍心理信息員1名,原則上由宿舍長擔任,其工作職責如下:
1.班級心理委員或心理輔導站組織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主動幫助宿舍同學解決日常學習和生活中出現的心理困擾。
2.的宿舍氛圍,觀察了解本宿舍學生的心理動态并定期向班級心理委員進行反饋;發現有心理危機的學生及時上報給班級心理委員或學院心理輔導站。
3.參加學校及學院組織的業務培訓和工作交流研讨活動,不斷提高自己的心理知識水平和助人技巧,促進自我成長。
第六條加強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專項經費支持。按每年生均10元标準納入學校經費預算,做到專款專用,支持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建設與開展,确保心理健康教育機構的正常運轉和特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需要。
第七條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詢場地建設。學院按照2萬學生以下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标準,建立包括預約等候室、個體輔導室、團體輔導室、宣洩室等心理教育工作場地,以保證滿足學生接受教育和心理咨詢的需求。
第八條完善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詢工作條件。配備心理測量工具、統計分析軟件等工具以及必備的辦公設備,并有心理健康教育類相關的圖書資料,不斷優化心理健康教育手段,提高心理咨詢與心理輔導工作水平。
第九條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師資隊伍管理,并将其納入學校整體教師隊伍建設工作中。所有專兼職教師須取得國家三級及以上心理咨詢師職業資格證書。專兼職教師從事心理輔導與咨詢計入其工作量。
第十條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專兼職教師隊伍的專業培訓,将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訓計劃納入學校師資培訓計劃和年度經費預算。支持從事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師結合實際工作開展科學研究。
第十一條開展學生心理骨幹隊伍的專業培訓。制定班級心理委員和寝室信息員的培訓計劃和方案,利用理論講授、成長小組及團體輔導等多種形式,進行心理健康教育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其從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所必備的理論水平和知識技能。
第十二條強化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員參與意識,學校所有教職員工都負有教育引導學生心理健康成長的責任。每年暑期集中對全體輔導員進行心理健康教育相關專題培訓,建議部分優秀輔導員參加心理咨詢師資格考試。
第十三條不斷加強校院兩個心理教育機構的軟硬件建設,為開展心理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十四條完善大學生心理咨詢相關制度建設。遵循心理咨詢的倫理道德規範,建立健全心理咨詢值班、預約、訪談、回訪、案例會診、重點反饋、保密等制度,保證心理咨詢工作按規定有效運行。做好心理咨詢的記錄與整理以及重點對象的訪談和跟蹤記錄,并做好大學生心理咨詢檔案管理及保密工作。定期開展大學生心理咨詢個案研讨與督導活動,不斷提高心理咨詢的專業水平和咨詢效果。
第十五條開展多種形式的心理咨詢服務。通過個别咨詢、團體咨詢、郵箱咨詢、微博咨詢、微信咨詢等多種形式,為大學生提供及時、有效、高質量的心理健康指導與服務。做好新生、應屆畢業生、家庭貧困學生,特别是學習困難學生、失戀學生、違紀學生、言行異常學生的心理輔導和咨詢工作,幫助他們化解心理壓力,克服心理障礙。發現存在嚴重心理障礙和心理疾病的學生,及時轉介到專業衛生機構進行治療。
第十六條充分利用學校網絡、微信、微博等宣傳媒介,積極營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圍,增強學生自我心理保健意識,促進其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學校心理工作微信公衆号應定期推送相關内容。
第十七條定期舉辦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專題講座和專題報告,指導其處理好學習、成才、擇業、交友等方面遇到的矛盾和問題,提高大學生的心理調試技能。新生入校教育、畢業生離校教育都應把心理健康教育作為重要内容。積極舉辦深受學生歡迎的師生交流會、心理運動會、心理征文、心理沙龍、心理情景劇表演等活動。
第十八條開展以“5.25大學生心理健康節”和“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宣傳周”(每年10月份第三周)為核心的主題教育,通過專題講座、現場心理咨詢、心理影片展播、心理能力測試、心理健康知識競賽等豐富多彩的形式,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品質,增強承受挫折、适應環境的能力和心理調适能力。
第十九條重視學生骨幹及心理委員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作用,充分發揮其在自我認識、自我教育、自我成長方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定期向班級同學開展心理健康知識的宣傳教育。
第二十條開展大學生心理健康狀況普查,自學生入校即建立心理健康檔案,做好心理危機早期識别和幹預。每年開展一次心理普查,對心理普查中篩出存在有一般心理問題的學生,輔導員要進行約談和跟蹤;對于可能存在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進行逐一排查和主動心理幹預,并向其輔導員進行反饋,雙方共同做好後期跟蹤,建立跟蹤檔案。對于曾經有過自殺經曆、有嚴重心理障礙、患精神疾病的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建立幹預和跟蹤檔案,将所有可能出現的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态。
第二十一條建立健全大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幹預工作實施細則,明确工作流程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建立有效的心理危機轉介機制,轉介過程詳細記錄,做到有據可查。對有較嚴重障礙性心理問題的學生,及時指導學生到精神疾病醫療機構就診;對有嚴重心理危機的學生,應及時通知其法定監護人,協助監護人做好看護工作,并及時将學生按有關規定轉介給精神疾病醫療機構進行處理。建立愈後鑒定及跟蹤幹預制度,做好心理危機事件善後工作。
第二十二條積極開展生命教育和勵志教育,提高大學生對心理危機事件的認識和應對能力。一旦發生心理危機事件,要做好大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善後工作,重視對心理危機事件當事人及其相關人員提供支持性心理輔導,最大程度地減少心理危機事件的負面影響,不斷提升廣大師生對心理危機事件的應對及處理能力。
第二十三條本細則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它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緻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