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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德国际1916备用网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

:規章制度 :2019-01-23 11:06:00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嚴格工作制度,規範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精準地分配資助資源,切實保證國家制定的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财〔2018〕16号)以及《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的通知》(黑教規〔2019〕9号)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修訂本實施辦法。

一、認定範圍

1.本辦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

2.本辦法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二、困難類型

1.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學生);

3.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

4.孤兒;

5.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含殘疾軍人)子女;

6.烈士子女;

7.城鄉低收入家庭學生(參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黑政辦發〔2009〕37号執行);

8.其他類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遭受重大疾病等)。

三、認定依據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應參考以下因素:

①家庭經濟狀況。包括家庭收入、财産、債務等情況。

②特殊群體。包括建檔立卡家庭學生、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學生)、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孤兒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含殘疾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城鄉低收入家庭學生等。

③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主要指校園地、生源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學校收費标準等情況,如老少邊窮地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④突發狀況。主要指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遭受重大疾病等情況。

⑤學生消費因素。主要指學生消費的金額、結構是否合理。

⑥其它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負擔、勞動力及職業狀況等,如家庭供養人口多、勞動力少、收入低且不穩定、兩個以上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學生等情況。

2.第1至6種家庭經濟困難類型須以當地民政、扶貧開發工作辦公室、殘疾人聯合會、退役軍人事務、應急管理等部門認定平台系統上的數據為準,學生可在提出資助申請時出具相關憑證;

第7種家庭經濟困難類型應由學生家庭在戶籍地向民政部門提出申請,民政部門認定後,對符合條件的給予出具相關憑證,學生在提出資助申請時,出具此憑證;

第8種家庭經濟困難類型學生,如在民政、扶貧開發工作辦公室、殘疾人聯合會、退役軍人事務、應急管理等部門沒有備案的須到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或機構)開具臨時性家庭經濟困難證明,開不出證明的也可在學校提出申請。

3.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劃分為特别困難、困難和一般困難三個等級,第1至6種家庭經濟困難類型學生,原則上列入“特别困難”等級,第7種家庭經濟困難類型學生列入“困難”等級,第8種家庭經濟困難類型學生列入“一般困難”等級。如果有特殊原因,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困難等級進行調整。

四、認定原則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和學院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工作制度,規範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3.充分尊重學生個人意願,由學生自願申請困難認定,引導學生如實反映家庭經濟困難情況。

4.評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時,學院要采取學生比較容易接受的形式和方法,不能讓學生當衆訴苦、互相比困。

5.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①虛作假不如實反映家庭經濟狀況者。

②生活不節儉,有與其家庭經濟困難狀況不相符的高消費行為或不當消費行為者。

③酗酒、賭博、吸煙等不良行為者。

6.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并且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情況進行動态調整。

①已經在上一學年認定為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若家庭經濟情況有明顯好轉,本學年降等或不予認定;

②若家庭遭遇突發事件,經濟狀況急劇下降,無力支付在校期間所需費用,可以新增認定。

五、認定機構

設立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學院認定工作組三級認定工作機制。

1.學校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主管學生工作領導任組長,學生處、招生就業處、團委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各學院主管學生工作領導任成員,全面領導、監督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2.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組織、管理全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3.學院成立認定工作組,組長、副組長(可不設)由學院主要負責人擔任,輔導員、班主任等人為成員,負責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

學院成立三類評議小組:

①成立以輔導員、班主任任組長,班主任、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負責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應包括學生幹部、普通學生、學生黨員等。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後,其成員名單要在本年級(專業或班級)範圍内公示。

②成立由各年級(專業或班級)全體特困生組成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互評小組,并指定一名組長,負責向學院認定評議小組公正、客觀地反映學生家庭經濟情況。

③以寝室為單位評議寝室中申請認定的同學,負責向學院認定評議小組公正、客觀地反映學生家庭經濟情況。

六、認定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學院認定工作組、年級(專業或班級)認定評議小組、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互評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認真、負責地共同完成認定工作。

1.啟動工作。學生處在學年末提前向學院及全體學生告知認定工作事項,在學年初布置啟動全校認定工作。

2.個人申請。學生本人或監護人自願提出申請,如實填報反映學生家庭經濟情況的認定申請表和承諾書,主動提供相關憑證。

3.身份核驗。學院應通過内部調查、信息共享、網絡核驗、主動核查等方式核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份,與民政、扶貧開發工作辦公室、殘疾人聯合會、退役軍人事務、應急管理等部門數據比對的結果和能夠證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份的相關部門數據庫信息截圖等均可作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佐證材料。納入我省基本證照憑證清單的殘疾證、殘疾軍人證、烈士證明書等可由學生提供。

4.學院認定。

①學院認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或監護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結合學生日常消費情況,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在學生互評小組的評議基礎上開展認定工作,确定認定等級。評議結果報學院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

②學院認定工作組要認真審核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如有異議,應在征得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後予以更正。

③學院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後,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等級,以适當方式在适當範圍内公示5個工作日。學生如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本學院認定工作組提出質疑。認定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内予以答複。如對學院認定工作組的答複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提請複議。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在接到複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内予以答複。如情況屬實,應做出調整。在公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受助情況的内容時,不能涉及學生個人及家庭的隐私。

5.建檔備案。經公示無異議後,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彙總學院認定情況,建立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數據庫。

七、監督與管理

1.學生處資助管理中心全面負責對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庫的維護和管理,在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時,要對資助措施進行相應調整,及時更新。

2.學校和學院每學年不定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核實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對學生隐瞞、捏造家庭經濟狀況、僞造證明等行為,一經核實,學校将取消困難學生資格和已獲得的相關資助,追回資助資金,并按校規校紀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責任。

3.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教育引導學生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變化情況,同時鼓勵家庭經濟狀況好轉的學生本人自願申請退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庫。

4.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準确的認定是整個資助工作的基礎。學院要引起足夠的重視,深入了解情況,把真正困難的同學列入認定名單。

八、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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