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别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論述,切實加強我院學生社團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學生社團育人功能,支持學生社團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教育部、共青團中央《高校學生社團建設管理辦法》(教黨〔2020〕13号)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學生社團建設管理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社團是學校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載體,是學生根據成長成才需要,結合自身興趣特長,在學校黨委的領導和團委的指導下開展活動的群衆性學生團體。學校學生社團按類别分為思想政治類、學術科技類、創新創業類、文化體育類、志願公益類、自律互助類及其他類等。
第三條 學生社團的基本任務: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團結凝聚廣大青年學生,堅持思想性、知識性、藝術性、多樣性相統一的原則,積極開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調高雅、形式多樣的社團活動,豐富課餘生活、繁榮校園文化,促進我校青年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第四條 在校黨委的領導下,成立由學生處、教務處、人事處、組織部、宣傳部、保衛處、校團委等部門負責人及學生社團業務相關領域專家組成的學生社團建設管理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評議委員會),負責對學生社團注冊登記及年審進行評議審核,承擔社團建設發展管理責任。評議委員會主任由校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
第五條 申請成立學生社團,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20名以上我校在讀學生聯合發起,所有發起人均須具有正式學籍,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
(二)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名稱應與其業務性質相符,準确反映其特 征 ,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和社會公共道德;
(三)有至少1個與社團業務相關的校内機關職能部門、學院黨團組織或校内學術科研機構作為業務指導單位;
(四)有至少1名校内指導教師;
(五)有規範的社團章程,包括社團名稱、類别、宗旨、成員資格、權利和義務、組織管理制度、财務制度、社團負責人産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團終止及其他應由章程規定的相關事項。
第六條 申請成立學生社團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成立學生社團須向校團委提交社團成立籌備申請書、發起人和拟任負責人基本情況(包括思想表現、學習成績等)、指導教師基本情況及确認書、業務指導部門确認書以及社團章程草案等;
(二)在收到社團成立申請和相關材料後進行審核,15個工作日内做出批準或不批準籌備的決定;
(三)批準籌備成立的學生社團,應當自校團委批準之日起一個月内召開社團成員大會,通過社團章程,産生組織機構、負責人等;
(四)籌備成立工作完成後,須及時向評議委員會上報《伟德国际1916备用网址學生社團登記表》和《伟德国际1916备用网址學生社團負責人登記表》等相關材料;
(五)學生社團建設管理評議委員會審批後,面向全校公布獲批成立的學生社團及其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公布前學生社團不得開展工作和組織活動。
第七條 學生社團實行年審注冊制度。年審注冊工作由校團委統一組織,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年審内容:學生社團成員構成、負責人工作及學習情況、年度活動清單、指導教師工作情況、業務指導單位意見、财務狀況、有無違紀違規情況等;
(二)年審程序:各社團向校團委提交年審材料、組織年審評議、核準年審結果、公布年審結果;
(三)對年審合格的學生社團進行注冊登記,隻有進行注冊登記的學生社團才能繼續開展活動。對運行良好的社團,在評獎評優、活動經費方面給予支持;
(四)對年審不合格的學生社團提出整改意見,整改期限為3至6個月,整改期間社團不得開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動。整改有效但次年年審仍不合格的社團,直接予以注銷。
第八條 學生社團變更名稱、主要負責人及修改章程等,應提前一周到校團委辦理變更登記,經校團委核準審批後正式生效。
第九條 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成立或不予繼續注冊登記:
(一)申請成立時弄虛作假的;
(二)參加學生社團的人數長期不足20人的;
(三)沒有參加年審或年審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
(四)全體成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五)在同一校區已有性質相同或相似學生社團的;
(六)涉及宗教文化的;
(七)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區排他性的;
(八)跨地跨校聯合成立的;
(九)未經學校審核批準的校外機構會員單位或分支機構性質的學生組織;
(十)舉辦違反法律法規、校紀校規或社團章程宗旨活動的;
(十一)無社團特色品牌活動的;
(十二)無明确活動範圍的;
(十三)以營利和商業經營為目的的;
(十四)其他不宜批準成立或不宜繼續注冊登記的。
第十條 企業、社會機構或個人原則上不得在學院建立特定冠名的學生俱樂部、協會等社團。對于與企業、社會機構或個人聯系緊密的創新創業類社團,确有冠名需要的,須經校團委報校黨委批準。學生社團不能涉及外事事務,确有需要的,須經校團委報校黨委批準。
第十一條 未經批準成立或已經注銷的學生社團不得開展任何活動。已批準成立的學生社團中的成員,未經學生社團集體研究授權,不得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
第十二條 學生社團指導教師的主要職責:指導學生社團發展建設,把握社團發展正确方向,加強社團成員思想政治教育,規範學生社團日常管理,指導并參加學生社團相關活動,開展學生社團骨幹培訓,定期對所指導社團工作進行總結,及時發現掌握、指導整改社團建設和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并向社團業務指導單位報告等。
第十三條 擔任學生社團指導教師的基本條件:須為我校在職在崗教職工,具備較強的思想政治素質、組織管理能力和與社團發展相關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豐富,熱心公益事務,具有奉獻精神,關愛學生成長。
第十四條 學生社團指導教師的選聘機制:學生社團建設管理評議委員會按照“政治過硬、結構合理、選齊配強”的原則,注重發揮學院、學部的依托作用,建立齊抓共管的社團指導教師選聘長效機制。指導教師實行聘任制,每個聘期為1年。原則上每名指導教師最多指導2個學生社團。
第十五條 學生社團指導教師的選聘程序:按照個人申請、組織推薦、雙向選擇的程序選聘配備社團指導教師。思想政治類社團和志願公益類社團指導教師須為中共黨員。優先選聘高水平的思政課教師擔任思想政治類社團指導教師。
第十六條 學生社團指導教師的考核激勵:由校學生處、教務處、人事處、團委協同建立完善的管理考核、業務培訓和評價激勵機制。将指導教師納入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管理體系,并将指導學生社團情況納入教師思想政治工作和師德師風評價考核體系。對考核合格的指導教師,其工作量按照第二課堂标準核算;對考核優秀的指導教師進行相應獎勵,并在職稱評定、評獎評優中給予政策支持,對考核不合格的指導教師解除聘任。
第十七條 所有學生社團成員應當是具有正式學籍的我校在讀學生,應當享有下列權利、履行下列義務:
(一)應當享有的權利包括:有權了解所在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和财務制度,有權對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質詢,有權按照章程申請加入或退出該社團,有權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社團及其成員出現的違反法律法規或校紀校規等問題;
(二)必須履行的義務包括:遵守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和社團章程、管理制度;應定期注冊,并按要求參加社團組織的相關活動;維護社團榮譽,不得出現有損社團形象及利益的行為;每名學生最多加入3個學生社團。
第十八條 建立和完善學生社團全體成員大會制度。
(一)拟批準成立的學生社團要召開全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通過社團章程,選舉産生社團執行機構和負責人候選人;
(二)已注冊的學生社團要定期召開全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候選人,審議社團工作報告,對社團變更、解散等事項作出決定,修改社團章程,監督社團财務及活動開展情況等。
第十九條 加強學生社團思想政治引領。學生社團中的黨員、團員人數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建立臨時黨支部(團支部),承擔政治理論學習、研究社團重要事項等職責。學生社團注銷後,臨時黨支部或團支部自然撤銷。
第二十條 健全學生社團骨幹遴選機制。學生社團負責人候選人須政治立場鮮明、學習成績優秀、組織能力突出,學習成績綜合排名須在專業前50%以内。在校期間曾受到校紀校規處分的同學不得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學生社團負責人由校團委(學院團總支)在校黨委(學院黨總支)的領導下,通過提名推薦、公開選舉、考察公示(業務指導部門負責)、審核批準(由校團委會同其他部門負責)等環節遴選産生。思想政治類社團和志願公益類社團主要負責人應為中共黨員。各部門負責人由學生社團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遴選産生,名單報校團委備案。
第二十一條 建立完善的學生社團骨幹評價激勵機制。建立健全全面客觀、科學有效的學生社團骨幹評價考核辦法和以服務、貢獻為導向的榮譽激勵機制,把社團學生骨幹納入學校“青馬工程”學生骨幹培養體系,在推優入黨及各類評獎評優中予以充分考慮,引導學生社團骨幹全心全意為社團發展服務,為社團成員成長助力,在社團工作的實踐中受教育、長才幹、作貢獻。
第二十二條 嚴格社團負責人管理。社團負責人在任期内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業務指導部門、學生處和校團委有權暫停或免去其職務:
(一)受到法律法規處罰或校紀校規處分;
(二)受到學業預警或退學警示;
(三)公開發表不當言論,造成負面影響;
(四)對待工作不認真、不負責,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撤銷社團職務、對社團被宣布解散或注銷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五)不配合學生社團建設管理評議委員會工作;
(六)其他不宜擔任社團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 學生社團要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和服務學生成長成才的目标要求,按照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和社團章程開展社團活動。社團活動須經學生社團集體決策、指導教師同意并報業務指導單位和校團委批準後方可開展。鼓勵學生社團積極創新載體形式,不斷增強社團活動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二十四條 學生社團及其成員不得開展與其宗旨不符的活動,不得開展純商業性活動,不得參與違法違紀活動,不得散布違背憲法、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錯誤觀點和言論。未經批準,學生社團不得自行與校外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簽訂任何形式的合約或協議,不得接受經費資助,不得私自為校外組織申請和提供活動場地。
第二十五條 學生社團确因工作需要以社團名義到校外參加活動時,業務指導部門、學生處、校團委應對活動工作方案、經費管理、安全預案等嚴格把關,社團指導教師或業務指導單位指派教師須全程帶隊指導。
第二十六條 學生社團建立網站、新媒體平台及印發刊物等須經校團委同意并報黨委宣傳部審核備案。學生社團須建立新媒體平台内容把關機制,确保發布内容積極健康。學生社團開展線上線下宣傳、發布活動信息須經指導教師審核同意。
第二十七條 學生處、校團委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學生社團及其成員開展活動的規範管理和分類指導。發現違反法律法規或校紀校規的活動,堅決及時制止。對違反法律法規或校紀校規的學生社團,視情節嚴重,按程序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對社團工作指導不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重大事故等情況的教師不得再擔任社團指導教師。
第二十八條 校黨委對學生社團工作進行統一領導,堅持黨建帶團建,把黨建、團建與學生會建設、社團建設有機結合,将學生社團工作納入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團工作整體格局進行謀劃部署,定期聽取學生社團工作彙報,及時研究解決學生社團建設管理有關問題。學生社團工作由學校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具體分管,分管人事、教學的校領導參與學生社團指導教師選聘考核、社團骨幹學習指導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 學生社團建設管理評議委員會擔負社團建設發展管理責任,下設辦公室(設在校團委),負責學生社團建設管理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校團委書記兼任。
第三十條 學生處、團委共同承擔學生社團建設發展、統籌管理的具體職責,對全校學生社團建設發展進行研究規劃,制度性研究學生社團注冊登記及年審、骨幹遴選及考核等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項,推進黨的領導具體化。
第三十一條 校團委負責對全校學生社團的具體指導,做好學生社團建設管理評議委員會日常工作和社團建設管理具體事務等。校團委明确1名專職副書記負責學生社團工作。校團委社團管理部具體負責學生社團的注冊登記、年審評議、活動指導、考核評優以及學生社團思想政治建設、政治理論學習、社團團支部活力提升等工作。
第三十二條 業務指導部門承擔學生社團健康發展的主體責任,擔負對所負責學生社團日常活動的合法性、安全性等監督檢查指導和對社團成員的教育管理職責,負責指導教師工作情況評價認定。
第三十三條 學院黨委定期組織開展學生社團排查工作。對于未按規定注冊或政治導向錯誤、開展非法活動的學生社團依法依規予以取締。對于外校人員未經學校許可,濫用、冒用學校名稱(包括學校已申請注冊具有法律效力的簡稱、别稱)建立學生社團(含其運營的新媒體平台)在校内外開展非法活動的,除對其校内非法活動及活動據點予以取締外,還将運用法律手段依法追究該非法社團及相關負責人的法律責任,維護學校和學生權益。
第三十四條 學校鼓勵學生社團精品建設、健康發展,為學生社團在經費、場地、設備、條件、制度等方面提供保障。學校按照平均每年每生不低于20元的标準設立學生社團活動專項經費,支持學生社團活動正常開展。鼓勵學生社團業務指導單位在活動經費方面給予相應支持。嚴禁學生社團自行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 學生社團須制定嚴格的經費使用管理制度。經費使用須符合學校财務相關規定,用于社團運行和活動開展的必要支出,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作他用。學生社團每學期向會員公布經費使用情況,年終向業務指導部門彙報經費使用情況。
第三十六條 學生社團原則上不接受校外資助,确有資助需要的,要加強對資助事宜的合法合規性審核,并将各項資助經費納入所在單位社團經費統一管理。學生社團解散或注銷時,須向業務指導部門提交社團經費使用結餘情況報告,剩餘财産應按照學校财務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 學校黨委建立倒查問責機制,對學生社團管理出現重大問題的相關單位,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依規依紀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适用于伟德国际1916备用网址各類學生社團。凡以前規定和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伟德国际1916备用网址學生社團建設管理評議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